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阅览下载,如有疑问可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7979077,邮箱:hljscjgj@163.com.)
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结合等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67条,其中,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43条(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45条),政务微博公开310条,政务微信公开658条,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709篇。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5件。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开解读回应。一是加大重大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省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能做到及时公开。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3件,办理答复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着力构建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全覆盖,全年共计抽查14个批次,检查重点领域各类市场主体9.5万户,抽查比例为5.88%(国家规定不低于5%);企业信息公示再创新高,全省企业平均年报率达96.44%,全国排名第一,公示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日平均查询达210万人次;信用监管不断加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1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万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7419人次;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检查130次,检查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4432户,发现并责令现场整改安全隐患74个,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118次,配合公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6个。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牵头起草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质量大会。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第一要务,组织开展2018-2019跨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加快推动《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出台(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全省各市地共对1560家企业41大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459批次。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会同29个部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冬季旅游四类商品进行抽查,发布42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告。组织开展商品比较实验和消费调查(体察),全省共发布和转发消费警示、提示约151篇,发布消费知识162篇,消费教育讲座37次,开展消费专题活动71次。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深入解读《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法治建设年”活动、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信息,参加或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参加政务访谈活动4期,组织参加《行风热线》节目2次。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完善了舆情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实效。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已经实现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所有业务的网上办理,并从6月1日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企业名称管理制度改革,将省、市、县各级企业名称库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实现“零见面”。并将从2019年起把冠省名的企业名称核准权全部下放到市、县(区)。二是积极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制定下发《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为深化“法治建设年”活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投诉举报处理的工作内容、办理时限、方法措施等在原省工商局网站作出公开承诺,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在企业开办时间方面,把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8.5个工作日),哈尔滨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在“多证合一”改革方面,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自6月30日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和信息共享。在“证照分离”改革方面,我省是全国第四个省政府发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省份。